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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校區】場地申請借用單(限校內單位使用)

借用注意事項

一、 依據本校運動場館管理使用須知,運動場地體育課教學優先使用,考試週場館不外借

二、各單位申請借用場地2天(含)以上,場地2個(含)以上者,須於借用日前五個月內至一週前(不含借用日)檢附活動企劃書及場館借用申請單送至本單位辦理,奉核可後始完成借用手續。

三、 如校內舉辦重大比賽或活動,本單位保有場地使用管理權。

四、 運動場館僅供體育運動,不提供辦理非運動等其它項目使用。

五、 雨天,場地易濕滑,請留意自身使用情況。

六、 使用期間場地設備若有損壞,不堪修護或遺失由申請單位進行維修或照價賠償,未依規定使用即取消後續借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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