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運動績優獎勵金」自開學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3月25日(星期五)止,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體育室 通知
(二)每人/每隊每年擇優申請一次為限,但同一人參加同一賽事不同比賽項目者
不在此限。並以下列各項競技賽會為範圍:
1.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2.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組比賽。
1.個人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
2.團體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
(一)為利資源有效運用分配,
(二)申請人如提供不實或偽造資料,致使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