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核定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性運動競賽之表現優異學生,且符合參賽總隊數
五隊或參賽總人數六人以上時取前二名;參賽總隊數六至七隊或參賽總人
數八人以上時取前三名;參賽總隊數八隊或參賽總人數十二人以上時取前
五名(團體賽以參賽總隊數為主,個人賽以參賽總人數為主)。
(二)每人/每隊每年擇優申請一次為限,但同一人參加同一賽事不同比賽項目者
不在此限。並以下列各項競技賽會為範圍:
1.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及錦標賽。
2.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組比賽。
三、獎勵原則:
(一)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及錦標賽:【第一款第二目之1】
1.個人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2.團體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二)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組比賽:【第一款第二目之2】
1.個人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
2.團體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為上限。
(三)上述經費以當年度分配預算為上限,若有不足,補助及獎勵金額由體育室視情況予以調整。
四、申請手續:
檢具申請表(如附件)、獎狀影本/成績證明、秩序冊、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尚未在學校建立帳戶資料者),
並於111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寄送至體育室承辦人處:
亦可委由下列體育室行政人員協助轉交:
趙玉婷小姐(建工校區學生活動中心3樓)
盧寶芬小姐(第一校區游泳館)
五、注意事項:
(一)為利資源有效運用分配,申請人應避免與校內其它獎學金重複請領。
(二)申請人如提供不實或偽造資料,致使體育室/運動代表隊遴選審議委員會依該資料而作成審議結果,
經查證屬實者,除追繳已領之獎勵金,另依校規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