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體適能檢測實施要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體適能檢測實施要點

 

 9996日體育室室務會議討論通過

103606日體育室室務會議討論通過

106411日體育室室務會議討論通過

106417日體育室室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台(九五)參字第0950045835c號頒布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

  辦法」, 特訂定「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體適能檢測實施要點」。

 

二、本校實施體適能檢測之目的在推動體適能教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運動,

  培養規律運動習慣,改善健康體適能狀況,提昇學生生活品質。

 

三、體適能檢測實施對象為所有修習體育課程之學生。

 

四、體適能檢測視為期中考試項目之一,除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檢測或事前已

  辦理請假手續,所有學生均應出席參與檢測。

 

五、體適能檢測實施期間為每學期之期中考試週。

 

六、體適能檢測項目如下:

 

()、身體組成:身體質量指數(身高、體重)

 

()、肌力與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心肺耐力:三分鐘登階,檢測方式依據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執行。

 

七、體適能檢測成績將納入體育平時成績評量。

 

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28者,於次一學期優先修習體適能加強班強化健

  康概念,增強體能。

 

九、體適能加強班應包含飲食衛教、健康概念宣導及其礎體能訓練課程。

 

十、實施檢測前訂定意外事故緊急醫療流程並做好運動傷害防護措施。

 

十一、檢測結果由體育室建檔、統計分析,讓學生了解自我體能、做為健康促

   進計畫之參考及運動處方之訂定

 

 

十二、本要點經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