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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績優獎勵金申請】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運動績優獎勵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5年10月08日(星期四)止

一、申請資格

(一)經核定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性運動競賽之表現優異學生(團體賽以參賽總隊數為主,個人賽以參賽總人數為主),申請規範如下:

1.參賽總隊數四隊或參賽總人數五人(含)時僅取第一名。

2.參賽總隊數五隊或參賽總人數六人(含)以上時取前二名。

3.參賽總隊數六至七隊或參賽總人數八人(含)以上時取前三名。

4.參賽總隊數八隊或參賽總人數十二人(含)以上時取前五名。

(二)每人/每隊每年擇優申請一次為限,惟同一人參加同一賽事不同比賽項目者不在此限

並以下列各項競技賽會為範圍:

1.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及錦標賽。

2.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組比賽。

二、獎勵原則

(一)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及錦標賽:

1.個人賽【條款二-()-1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2.團體賽【條款二-()-2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二)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組比賽:

1.個人賽【條款二-()-1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

2.團體賽【條款二-()-2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為上限。

(三)上述經費以當年度分配預算為上限,若有不足,補助及獎勵金額由體育室視情況予以調整。

三、申請辦法(115/10/08(四)為最後申請日)

線上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Zjadzvi1KXcyaHq9A 

(請備妥以下電子檔/照片檔後上傳至上述網址:)

1.秩序冊(確認參賽隊伍數/參賽人數)

2.得獎獎狀影本或成績證明

3.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尚未在學校建立帳戶資料者/欲更換帳戶者,才須提供)

👉黃小姐(楠梓校區行政大樓5樓,分機:22934E-mailcaca211032@nkust.edu.tw)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需代表學校參賽,才符合獎勵資格,如代表個人/特定縣市參賽,則不符獎勵資格。

 (二)為利資源有效運用分配,申請人應避免與校內其它獎學金重複請領。

(三)申請人如提供不實或偽造資料,致使體育室及運動代表隊遴選審議委員會依該資料而作成審議結果,經查證屬實者,除追繳已領之獎勵金,另依校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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