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體育室 通知
受文者: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
日期:民國114年2月17日
文號:高科大體活郵字第1140000005號
附件:113-2運動績優獎勵金申請表
主旨: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運動績優獎勵金」自開學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5月9日(星期五)止,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全國性大專校院體育競賽多集中在上半年度舉辦,為鼓勵學生為校爭光並即時給予獎勵,「113學年度第2學期運動績優獎勵
金」將自開學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5月9日(星期五)止。
二、申請資格:
(一)(團體賽以參賽總隊數為主,個人賽以參賽總人數為主),申請規範如下:
1.參賽總隊數四隊或參賽總人數五人(含)時僅取第一名。
2.參賽總隊數五隊或參賽總人數六人(含)以上時取前二名。
3.參賽總隊數六至七隊或參賽總人數八人(含)以上時取前三名。
4.參賽總隊數八隊或參賽總人數十二人(含)以上時取前五名。
(二)每人/每隊每年擇優申請一次為限,但同一人參加同一賽事不同比賽項目者
不在此限。並以下列各項競技賽會為範圍:
1.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及錦標賽。
2.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組比賽。
三、獎勵原則:
(一)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及錦標賽:【第一款第二目之1】
1.個人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2.團體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二)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組比賽:【第一款第二目之2】
1.個人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
2.團體賽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為上限。
(三)上述經費以當年度分配預算為上限,若有不足,補助及獎勵金額由體育室視情況予以調整。
四、申請手續:
檢具申請表(如附件)、獎狀影本/成績證明、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尚未在學校建立帳戶資料者),
並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