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9月11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30400404號函辦理。
二、為延續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育政策,114年度發展特色運動計畫補助運動種類擬以下列2項運動種類為限:
(一)第1項:2025年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運動種類。
(二)第2項:非屬前項運動種類之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運動種類。
三、旨揭申請作業請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補助基準等,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公文函報教育部體育署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另以電子郵件傳送申請計畫及資料電子檔寄至0315@mail.sa.gov.tw(申請摘要表及計畫書請提供word檔或odt檔,郵件主旨請註明為○○學校114年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申請資料),以利資料彙整及後續審查程序。
四、有關發展特色運動計畫申請書所載歷年競賽成績部分,檢附資料如下:
(一)國內賽事部分:檢附申請運動團隊或選手於近3年度(111至113年)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大專運動聯賽及中等學校運動聯賽(限最優級組及公開組)之成績。
(二)國外賽事部分:申請運動團隊選手當選第33屆巴黎奧林匹克運動會、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及2025年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國家代表隊之名單及成績。
五、為利旨揭計畫經費撥付及執行效益,教育部體育署將於核定旨揭計畫時,同時撥付補助款項,請各單位於計畫申請公文內註明撥款帳號,俾利核定併撥款程序。
六、檢附114年度發展特色運動計畫申請摘要表、114年度改善運動訓練環境計畫申請摘要表、申請資料(每運動種類代表隊1份,格式如本要點附件二至八)、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