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相關資訊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2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50009220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以個人項目為主,雙人及團體參賽成績不予採計,並且具有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籍之選手為限,同一選手如同時具有二項以上運動賽會成績者,應擇優申請。

(二)全運會、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

1、全運會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4年度前3名且具學籍選手為限。

2、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5年度前3名選手為限。

(三)績優選手之教練。

(四)培育項目重點學校或單位。

三、申請方式(期限):

(一)第一期: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二)第二期: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教練績效獎金:

1、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2、教練績效獎金不與選手申請計畫合併提報,另須檢附獲獎選手之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獎狀、秩序冊(須有申請教練之姓名)。

四、由符合上開條件之學校或單位依本計畫後附各式表件研提計畫,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設置之國立體育大學(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育成中心)提出申請;如選手學籍轉換,計畫由新學籍學校提送。

五、校內收件時間:

(一)第一期:115年3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第二期:115年9月18日止,逾期不受理。

五、培育計畫及申請表如附件,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內前至體育室提出申請,以利賡續辦理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