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運動
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以運競(三)字第1150300167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競技運動司林視察,電話:(02)8771-1863。